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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5消费者维权日---金融知识普及

2022-09-27 17:36:25

315消费者维权日---金融知识普及(一)

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 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 是每年的3月15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

再过几天,一年一度的“3.15消费者权益日”就要来临,今天就通过案例来了解如何防范生活中的各种陷阱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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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,事主王某在暂住地加入了一个微信,群中一名陌生人添加他的微信成为好友,并询问他是否想刷单兼职挣钱,王某同意后,对方通过微信给王某发一个二维码,要求其扫码支付200元,支付成功后,对方通过支付宝向王某返款245元。随后,王某又通过微信向对方支付了八次共计7600元,但是对方以王某支付有误、系统故障、订单任务未完成等理由拒绝返还佣金和本金,并要求其继续刷单转账,王某后查觉不对劲感觉被骗后报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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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:发布网络兼职刷单信息,寻找被骗对象。骗子通过微信、QQ等社交软件发布兼职刷单信息,吸引有兼职挣钱想法的人员,与其进行沟通。


第二步:刷单首笔返现,建立信任。事主刚刚接单的时候,一般都会比较警觉,所以往往都是小额的参与,骗子会在事主第一笔刷单之后,将本金和佣金及时进行返还,目的是与事主建立信任,为之后大额诈骗进行铺垫。


第三步:大额刷单不返本金,诱使事主追加刷单资金。建立信任后事主进行大额的投资,此时骗子有的会只返还佣金,不返还本金。有的甚至本金,佣金都不返还,并以需要凑单验证之后才能批量返还,诱使事主不断追加资金投入,直到事主自己醒悟,意识到被骗为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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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某称在2019年11月其在家添加一个QQ好友,该人称可以带他一起赚零花钱。随后对方登录了其一个“某游国际”的网站,并教会其在网站上投注,共计转账50万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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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:添加好友,介绍赚钱之道。其无通过QQ、微信添加事主为好友,并告知可以带事主一起赚钱。


第二步:推荐网站 ,教授方法。向事主推荐赌博网站 ,并向事主讲解操作方法。


第三步:发送诱饵,吸引投资。通过后台操作,让事主先赚到一部分资金,诱导事主后期不断加大投入。


第四步:后台操纵,不法获利。通过后台操作谋取利益。


维权要点:

在生活中,如果真的碰上以上几种情况的话,要如何来维权呢?

1、保存维权凭证,例如转账回单、通话记录、聊天记录、录音录像等资料。

2、拨打110报警,将维权凭证提供警方。

3、将维权凭证、相关线索,拨打96110将线索提供给北京反诈中心。

4、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 

315消费者维权日---金融知识普及(二)


案例重现


消费者金某在某洗衣连锁机构办理的洗衣存钱卡,卡内还有800多元。等再去消费时被告知现在不能使用了,原因是老板换了,老卡不能用。金某找到商家理论,得到的答复是爱去哪告去哪告,不给解决,也拒绝再接金某电话。


维权要点
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,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


(一)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


(二)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;


(三)向有关地方工商部门申诉;


(四)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


(五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,主要有五种维权途径。


消费者权益保护课堂


本案涉及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、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相关规定。
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规定: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,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
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。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,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,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恪守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得设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条件,不得强制交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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